



關于第二次賦予方山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 管理委員會部分行政職權的通知
來源: 方山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管理 委員會 發布時間: 2022-02-23 09:38
方政發〔2022〕10號
各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貫徹落實《山西省開發區條例》、《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開發區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晉發〔2016〕50號)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在全省省級以上開發區推廣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授權經驗的決定》精神,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加快項目落地步伐,進一步優化示范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經縣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務會議(方政辦紀字〔2022〕4號)研究決定,賦予方山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方山示范區管委會)縣級部分行政職權13項?,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授予的職權權限范圍,僅限在方山示范區目前審核批準的范圍內行使。
二、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規定可以委托的行政管理事項,按照充分授權、責權一致的原則,將與示范區經濟發展密切相關的13項行政審批事項賦予方山示范區管委會行使。其中,行政許可12項、其他權利1項。共涉及三家單位,具體為行政審批局11項(行政許可10項、其他權利1項);縣發改局行政許可1項;縣財政局行政許可1項。
三、方山示范區管委會要主動對接,做好縣政府賦予行政職權的承接和實施工作,進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職權事項目錄清單,明確承接事項,根據發展需要對目錄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同時,要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清理中介服務,提高審批效率,切實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對專業性強、承接條件要求高的事項,縣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確保方山示范區管委會接得住、用得好,實現有效銜接。
四、方山示范區管委會要堅持以企業需求為服務導向,規范管理、再造流程、優化服務,創新審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業和群眾辦事,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實現“辦事不出區”,切實營造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環境。
五、按照相關規定,暫不宜賦權的行政事項或由于示范區設備、技術、人員等因素限制無法承接的行政事項,根據示范區經濟發展需要,要向示范區派駐或設置分局,按照相關規定充分授予分局相應行政管理權限,為示范區高效發展提供有力的服務保障。
六、根據方山示范區管委會需求和工作進展情況,縣政府將適時、繼續賦予相應的行政職權。
附件: 方山縣人民政府賦予方山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
管理委員會縣級行政管理事項目錄(13項)
方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3日
(此文件公開發布)
附件:
方山縣人民政府
第二次賦予方山生態文化旅游示范區管理
委員會縣級行政管理事項目錄(13項)
(行政許可12項,其他權力1項)
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類型 | 原實施部門 |
1 | 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2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3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4 |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5 | 河道管理范圍內有關活動(不含河道采砂)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6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7 | 泉域水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8 | 泉域水文地質勘探備案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9 | 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發改局 |
10 | 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11 | 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 | 行政許可 | 縣行政審批局 |
12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 其他權力 | 縣行政審批局 |
13 | 政府采購備案 | 行政許可 | 縣財政局 |